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保障
来源:大公   时间:2016-12-15  浏览 人次

日前,大公集团董事长关建中在其新著《中国信用体系建设蓝图》(以下称“《蓝图》”)描绘了未来中国社会治理一种全新的模式,但是顺利落地有赖于其所描画的体制机制的完善与落实。

《蓝图》指出,建立社会信用制度体系是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通过社会信用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将整个社会的信用管起来,鼓励守信,惩戒失信,实现社会管理信用化,从而构建起一个体现信用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本质要求的,以社会信用管理为基础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

我国信用制度建设的现状

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已经走过 20多年的历程, 但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仍处在起步阶段。从全国各部门和各地的建设与发展情况看, 目前信用数据的部门垄断和采集困难是制约信用市场和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主要障碍。

一些行业和部门出于自身利益等考虑,没有形成征信数据搜集、采纳和共享的机制。而且现有法律法规对信用缺失惩治力度不够,不足以形成强有力的法律约束,企业失信行为成本低。

目前,我国涉及信用活动的法律法规少,且缺乏专业化的信 用法规。对征信业的法律规范也有限,使得信用数据开放的范围、方式、保密的程度等都没有法律保障,易引起征信业的不规范操作以及规范操作的无法律保障性。

而且,我国信用制度建设中缺乏社会性和系统性,数字化建设滞后等现状。这些问题的解决还有赖于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建设的进一步突破。

比如,加强信用法规建设的顶层设计,开展《信用法》相关调研起草工作,加快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条例立法进程。推动出台政务诚信建设、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电子商务诚信建设等相关意见。

另外,全面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解决长期以来“多头赋码”、“多码共存”问题,为促进信息共享、加强信用建设和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国外信用制度建设的经验与启示

国外信用制度建设有150多年的历史,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都已制定了完备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信用制度已成为这些国家经济得以良好运行的基础和保障

国外的信用制度建设主要呈现三个特点:一是法律健全、执 法严格。无论是银行信用、商业信用还是消费信用方面的相关法 律都很完善。而且执法严格,对失信者都进行严厉地惩罚。使失信者的违约成本非常高昂,因而对不法奸商或失信者具有强大的威胁力和约束力。

二是信用体系完善,在这些发达国家里,银行信用、商业信 用和消费信用都发育成熟。三者之间相互联系,构成有机的整体,相互影响,相互促进。

三是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信用监控系统,在遵照统一的法律基 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对失信者进行监控,使失信者无法逃避制裁。对于处在转轨时期的中国而言,信用制度的完善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

一方面我们要加强相应的法律、法规建设,尽快地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另一方面我们要加强道德基础建设、加快改革步伐,提高经济主体的守信意识、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同时,我们要加强体制改革,理顺各种信用关系。完善法制、增强经济主体的信用约束。发展商业化、社会化的信用评级机构,完善对个人和企业的信用监督。

总之,社会信用制度建设是一项牵扯面广、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必须由政府牵头指导,然后利用市场化运作的办法,来建立全社会的信用制度体系。

如何完善社会信用制度体系?

根据以上对国外信用体制的介绍经验,国家应加快信用法律和法规的研究、修改和出台信用立法是信用体系的基础。在当前信用缺失愈演愈烈的情况下,信用立法的研究、修改、出台势在必 行。

国家建立信用管理局,统一我国现有的信用信息数据、信息共享。建立相关的信用监督执法机构立法不能没有执法,执法机构的建立可以督促社会信用的规范发展。

关建中董事长在《蓝图》中对社会信用体系制度体系进行了全面的诠释。他指出,社会信用体系制度体系的思想渊源是社会性、系统性、数字化。

社会性要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设计体现一致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信用化建设,必须在国家层面建立一致的社会信用管理制度,才能统一全体社会成员的信用信息管理标准,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

系统性要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设计必须体现全面性。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完整准确的认识体系,准确定位每一个制度的功能位置,这样才具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框架地位作用的制度系统设计基础,才能让每一个制度承担信用管理责任。

数字化要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设计必须体现社会信用管理效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解决的是信用信息的物理不对称,这样在制度设计时,必须体现运用数字化方式管理信用信息的专业要求。数字化呼唤建立体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内在效率要求的制度体系。

按照《蓝图》的要求,建立社会信用制度体系,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信用活动提供完整、公开、相对稳定的标准,这样才能指导和保障社会信用活动与行为健康、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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