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明办职能职责:
(一)负责指导全县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工作。
(二)负责全县新闻、出版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协调县报社、县文广局等新闻、出版部门的工作,并在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方面实施领导。联系县文广局、代管绍兴县报社。
(三)负责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并在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方面实施领导。联系县文广局,代管县文联。
(四)负责规划、部署全县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全县党员教育和全县农村、社区、企业、学校思想政治工作。
(五)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外宣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县对外宣传工作;管理县委报道组。
(六)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县日常性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管理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县委委托,会同县委组织部负责新闻、文化等部门领导干部的管理和领导班子建设;指导县级宣传文化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宣传文化系统有关单位的领导班子;制订全县乡镇宣传委员和县级宣传文化系统领导骨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联系宣传文化系统的知识分子;会同职改部门做好全县新闻、出版、社科、政工等系列的专业职务评审工作。
(八)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组织开展对全县宣传思想工作调查研究,研究提出全县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指导宣传文化系统制订政策;指导宣传文化系统的改革;管理县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事业建设费。
(九)完成县委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