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集聚区主要职能:
拟订产业集聚区规划并组织实施;建设管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和经济协作;建立并管理投融资、土地收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人才等要素平台;审核投资项目,按照规定权限进行备案和上报;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承担相关职能部门派驻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干部的考核、晋升、调整和惩戒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