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党和国家文化艺术工作、广播电影电视工作、文物工作、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文化艺术工作、广播电影电视工作、文物工作、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工作、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规范性文件和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系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起草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三、拟订全县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学艺术事业,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学艺术发展;组织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
五、组织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县重点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负责管理县级公共文化设施。指导、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县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中心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六、负责对全县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七、负责对全县文化艺术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对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新闻出版单位、上网服务营业机构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研究提出完善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建议和措施,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八、负责全县著作权和印刷业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负责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调解著作权纠纷。
九、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十、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监管。
十一、负责全县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工作,负责新闻单位驻汤记者站的审核、报批和监管。
十二、负责全县音像制品的发行和放映管理工作。
十三、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拟定全县文化艺术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十四、推动全县对外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交流,负责全县对港澳台的文化行业交流合作工作,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五、承办汤阴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汤阴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全县文化市场“扫黄打非”工作计划和组织开展“扫黄打非”行动。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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