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实施药品国家法定标准;对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的研究、生产、经营和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
二、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标准、药品包装材料法定标准及产品分类管理;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三、组织实施国家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
四、监督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依法查处制售使用假劣药品和其它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的行为。
五、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特种药械。
六、负责本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领导班子建设和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国有资产、经费的管理;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七、负责制定全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委、县政府组织的大型会议、活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负责全县的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全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抽验工作。
八、承办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