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机构介绍
  机构介绍
  县环保局
    主要职责
    领导分工
    联系方式
    内设机构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规划,起草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落实上级和县政府减排目标任务。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乡(镇)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受县政府的委托对县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章制度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省、市、县规定审批(审核)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拟定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环境破坏恢复工作。监督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八、负责全县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实施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执行国家、省、市、县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组织协调全县有关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吴天庆局长
高继军副局长(正科)
王登峰副局长
刘海宏副局长
机构名称:县环保局
联系电话: 0372-6215766
网址:
地址: 汤阴县城人民路78号
暂无信息
主办:中共汤阴县委  汤阴县人民政府  承办:汤阴县发改委 中国人民银行汤阴县支行  技术支持:汤阴县信息中心
电话/传真:0372-6208696  地址:汤阴县人民路中段52号
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豫ICP备130151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