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全县司法行政规范文件草案和政策,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化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识、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乡(镇)、各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县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六、指导和监督全县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主管上报全县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材料审核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装备工作。
八、管理、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本局的组织、宣传、人事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