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县政府会议的筹备工作,督办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二)负责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含规范性文件)的组织起草、审核、征求意见、解释法制问题等工作。
(三)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四)协助县政府领导做好需由县政府组织处理的重要问题、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协调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五)督办、查办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对县政府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的批示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县政府目标管理工作。
(七)负责办理县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工作。
(八)围绕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印制工作和印章、档案管理;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十)负责全县政务信息的采编和分析,指导协调全县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十一)负责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二)负责县政府机关政务信息化系统的规划、建设、技术与安全保障。
(十三)负责全县应急预案、体制、机制和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组织、指导工作;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十四)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加强对金融业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
(十五)负责编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清理、编纂、翻译、备案等工作;承担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责任。
(十六)研究全县规范性文件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
(十七)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
(十八)负责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十九)负责县政府涉及法律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的合法性审查。承担县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
(二十)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相关职责。承担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和行政执法中的争议与问题的有关工作。
(二十一)承办申请县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县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受县政府委托,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负责全县行政复议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应诉工作。
(二十二)对以县政府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审查。
(二十三)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法制宣传、培训。
(二十四)指导和监督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
(二十五)承担县政府对外经济发展联络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和接待工作。
(二十六)负责全县民族宗教工作。
(二十七)承办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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